上篇文章中,我们详细列出了家谱凡例中的前四项内容,本篇,我们继续给大家讲讲其他的三项家谱凡例该怎么写?
五、本谱世编书写规范
成年男姓 :记载某公之子、姓名、曾用名、派名、字、号、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、居住地、供职处所、婚配日期、配偶姓名。已故的要标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。男姓上异姓门的,子女异姓的记载下一代详情,再下一代只记出生。
男性配偶:记载姓、名、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、生育几子几女。何地何人之女。己故的要标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。夫在离婚或夫死再醮,书其生年不书没葬。
成年女姓:记载某公之女、名、曾用名、派名、字、号、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、供职处所、婚配日期、配偶姓名,生育几子几女,记载下一代详情,再下一代只记出生。已故的要标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。
女姓配偶:记载姓、名、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。何地何人之子。
尚未成家的年轻人和孩子:某公之子或女、名、曾用名、字、别号、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、出生地、籍贯、最高学历、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或在读、若是中小学生就填某校毕业或在读即可。
同族男女过继的,过出和过入均记载。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,在世编上记载,但本人拒绝入谱的除外。
六、人物录及传记
历代进士、举人、贡生;近代、现代、当代研究生、硕士、博士;行政职务正副局长,乡镇长以上;军职校官以上,以及高级工程师、农艺师、经济师、会计师、律师、主治医师、高级及特级中学教师、教授、副教授、名记者、作家、艺术家,实业家、名人等,不论男女均列入人物录。
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,历代先贤史籍有载者及当代已故名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、均予立传。
劣迹昭彰者,应点明其过,以警后世。
七、修谱期限
族谱三十年为一世,宜十五年三服内各支修,三十年五服内小宗支修,六十年五服外大宗修,秉笔必举公正贤能,辑录方为无弊。
小修可只收集支丁资料,不编印谱书,每六十年应予大修,编印谱书。
凡有族人倡修者,同宗应予支持。
家谱凡例除了这主要的七项内容,还应标明族谱的资料来源、编修宗旨等内容。
编修家谱虽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大工程,但惠及后世,一代一代族人都可以在族谱中了解家族变迁、文化传承以及祖祖辈辈的兴衰历程。
所以,编修族谱需要每一个族人的参与和认同。
如有不详实之处,还望各位族人和读者朋友在留言讨论区指导、建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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